京華時報訊(記者李琦)昨天,北京教育考試院發佈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首次對高校的招生章程的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首次明確指出高校招生章程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須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佈。  (原標題:高招首次明確規範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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